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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团通知|关于报送《社会团体分志》入志人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/3/20 10:14:22 点击数:1444

各市级社会组织:
为做好《上海市志·社会团体分志(1978-2010)》“人物篇”入志人物的推荐工作,请各市级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,报送本单位符合入志人物标准的初步名单。
  一、入志人选标准
  (一)“人物传略”收录标准
  1978年至2010年期间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市级社会组织人物可列入传略(死者入传):全国优秀共产党员、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全国劳动模范、全国先进工作者、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、民政部“孺子牛奖”。
  (二)“人物简介”收录标准
  1978年至2010年期间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市级社会组织人物可列入简介(生者撰介):全国优秀共产党员、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全国劳动模范、全国先进工作者、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、民政部“孺子牛奖”。
  (三)“人物表”收录标准
  197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市级社会组织人物可录入“人物表”:全国“五一”劳动奖章、中国青年“五四”奖章、全国“三八”红旗手、全国民政系统劳模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全国“两代表一委员”。
  二、几点情况说明
(一)“社会团体分志·人物篇”所指市级社会组织人物,是指在市民政局(市社会组织管理局)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(含涉外社会组织)、基金会中从事专职工作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,符合条件的,可推荐入志。
  (二)市级社会组织人物所获奖项应为1978年至2010年期间,在社会组织领域工作时获得(以获奖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),填报的单位职务应为获该奖项时所在单位及对应职务。同一人物不同时期获得的奖项(含相同奖项)应逐条列明奖项名称、获奖时间、获奖时所在单位及职务等信息。
  (三)对推荐入传略的人物要认真核实去世时间;入传略、简介的人物应具有典型性、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存史价值,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不得推荐录入传略、简介。
  三、其他
请各市级社会组织参照上述收录标准和说明,报送本单位入志的初步人选,于2019年3月31日前,书面反馈市民政局对口管理的业务处室。
对口管理业务处室联系人:
社会团体管理处:张春桂        联系电话:23111504
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:李鑫         联系电话:23111713
基金会管理处:刘正             联系电话:23111471
社会组织服务处:任薇         联系电话:23111495
 
《上海市志•社会团体分志》编纂办公室
                 2019年3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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