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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、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<团体标准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,上海市食品学会制定了《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》,经七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。现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申请立项书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