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食品学会在成立至今,一直致力于食品科普宣传,服务和促进食品科技事业发展;组织学术会议,加强交流工作;服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工作,为上海市食品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作为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,会费是我会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。经过学会理事长、秘书长等理事会相关人员商榷,确定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如下:
理事长单位:5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副理事长单位:3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特大型集团公司:2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大型企业:1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中型企业:5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小微型企业:3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非营利性组织单位:酌情收取会员费用。
本规定经上海市食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备注:
企业单位年营收在100亿元以上为特大型集团公司、4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、4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、2000万以下为小微型企业;非营利性组织单位是指教育、科研等机构。
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科普宣传、学术活动、人才培养以及会员单位的交流合作、咨询服务等活动,本学会严格执行会费年报制度。
为支持上海市食品学会各项活动的开展,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,自愿缴纳不低于以上标准的会费。
上海市食品学会
2015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