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 > 会员天地 > 上海市食品学会会员会费标准规定

上海市食品学会会员会费标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5/10/8 9:41:34 点击数:3950

  上海市食品学会在成立至今,一直致力于食品科普宣传,服务和促进食品科技事业发展;组织学术会议,加强交流工作;服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工作,为上海市食品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  作为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,会费是我会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。经过学会理事长、秘书长等理事会相关人员商榷,确定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如下:
理事长单位:5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副理事长单位:3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特大型集团公司:2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大型企业:10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中型企业:5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小微型企业:3000元人民币/年,每年交付一次;
非营利性组织单位:酌情收取会员费用。
本规定经上海市食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备注:
  企业单位年营收在100亿元以上为特大型集团公司、4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、4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、2000万以下为小微型企业;非营利性组织单位是指教育、科研等机构。
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科普宣传、学术活动、人才培养以及会员单位的交流合作、咨询服务等活动,本学会严格执行会费年报制度。
  为支持上海市食品学会各项活动的开展,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,自愿缴纳不低于以上标准的会费。
 
上海市食品学会
2015年9月30日
 
通知公告  
2015中国(上海)食品科技发展高层论坛会议暨上海市食品学会
“国际食品安全体系与进出口安全管理”培训讲座通知
2016年食品与健康国际研讨会(上海)(Internatio
2016上海食品行业理化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
“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”论坛
  • 关于举办“全国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
  • 2016上海特色旅游食品评选活动方案
  • 2016上海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交流会(
  • 2016上海食品行业虫害控制与管理技
  • 2016上海中欧国际食品安全研讨会第
  • 第八届食品科技北京论坛
  • 关于举办 2016 年无菌技术峰会(
  • 2016中国(上海)食品产业发展论坛
  • 2016上海市“食品·创新·绿色·共
  • 关于召开上海市食品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
  •  
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3 上海市食品学会 保留所有权利
    备案号:沪ICP备14046950号-1